进博会开幕倒计时:18项措施里,参展商最容易忽略的两条
进博会临近,不少展商把精力都放在展品运输和布展上,结果在展后收尾时"翻车":展品是复运还是留购?放行了能不能马上卖?这些环节一错,轻则补税加滞纳金,重则被认定违规。展品怎么管、提离怎么用,这两条规则先弄明白。具体年度便利化措施,以海关最新公告为准。
一、展品不是"进来就能随便处置"
展览品全程在海关监管之下,怎么处置,手续差别很大:
1.默认要"原状复运出境"。暂时进境货物除正常使用的折旧、损耗外,应按原状复运出境,期限是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需要延期的,要向主管地海关办延期手续,最多延3次、每次不超过6个月。
2.留购必须"先办手续再卖"。不复运出境、留在境内销售的展览品,不属于"展览品"贸易方式,要按实际贸易方式填报报关单,走一般贸易等正规进口手续、依法纳税。
3.转去保税区不算"复运出境"。从境外暂时进境的货物转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不属于复运出境,展商不能以此替代正式进口手续。
4.超期不复运要补税。暂时进境货物到期不复运出境、又没提前申报办进出口纳税手续的,海关除征税外,还要从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免税有边界,这几样别想"白拿"
展台上的样品、宣传品不是一律免税,免税范围由海关核定:
1.免税只针对"消耗散发类"用品。展览期间供消耗、散发的展览用品——小件样品、操作示范消耗的物料、装饰临时展台的低值货物、免费散发的宣传品、展览用档案表格等,由海关按展会性质、展商规模、观众人数核定数量和总值,在合理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小件样品要满足四个条件。须由参展人免费提供、专供免费分送观众,单价较低用于广告,不适用于商业用途且单位容量明显小于最小零售包装。
3.三样东西不享受免税。展览用品中的酒精饮料、烟草制品以及燃料,不适用免税规定。
4.用不完的要么复运、要么补手续。小件样品超限量进口的,超出部分依法征税;操作物料、装饰品、宣传品未使用或未消耗完的,应复运出境,不复运的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三、易踩坑:放行提离≠能马上用
很多展商把"海关放行"当成"可以自由处置",这中间还有一道手续:
1.提离和销售使用是两回事。按现行分段准入监管模式,进口货物准予提离后,凭海关放行通知方可销售或使用;属于有目的地检查要求、监管证件管理、需合格评定情形的,还要办结海关手续后才能销售或使用。
2.附条件提离有承诺红线。申请附条件提离的,须承诺检测结果合格前不销售、不使用;违规销售使用的将被依法处罚,且自违规确定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适用,情节严重或再犯的不再适用。
3.失信企业不适用。境内收货人、申报单位和消费使用单位中任一为失信企业的,不允许适用附条件提离。
四、注意事项
1.展前定好"去向清单":
每类展品明确是复运、留购还是转区域,据此备好单证,别等展后再补。
2.展品清单提前交:
办展人、参展人可在展品进出境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展览品清单和展会证明材料办手续,也可在进出境时提交。
3.免税征税分清楚:
对照免税范围自查,酒精饮料、烟草、燃料及超限部分提前做征税准备。
4.留购、提离守时守规:
留购的按实际贸易方式申报纳税,提离的严守承诺,留存销售使用记录。
进博会机会窗口短,合规窗口却贯穿展前到展后:建议把"去向清单"和提离承诺前置到布展之前,让规则变成标准动作,才能真正用好便利化措施、平稳收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