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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退运风险!废钢铁旧标废止,再生钢铁原料报关归类边界重新界定

发布时间:2026-11-02 11:25:56      云路网络科技

进口再生钢铁原料的企业近年频频遭遇退运:申报的是“再生钢铁原料”,海关取样鉴定后却被认定为固体废物,责令退运并处罚款。随着《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规程》(SN/T 5353-2025)于2025年8月1日实施,检验、归类与处置规则进一步明确,厘清新旧标准边界是防范退运风险的关键。

一、政策演变与归类边界的重新界定

从“废钢”到“再生钢铁原料”的政策边界,是理解退运风险的基础:

1.禁废框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将境外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2.身份界定: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公告明确,符合GB/T 39733-2020《再生钢铁原料》标准的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不符合标准的禁止进口。

3.本质区别:废钢铁是丧失利用价值的钢铁碎料,再生钢铁原料是回收料经分类加工、可直接入炉使用的炉料产品。

4.新规落地:SN/T 5353-2025自2025年8月1日实施,不合格批次依法退运或按固体废物处置。


二、检验规程明确的重点技术指标

新规程对关键指标设定硬性门槛,任一项不合格即判定整批不合格:

1.放射性污染: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得超过所在地天然本底值+0.25μSv/h,表面α污染不超过0.04Bq/cm²、β不超过0.4Bq/cm²。

2.安全指标:不得混有爆炸性物品及密闭容器、压力容器;危险废物质量不得超过总质量的0.01%。

3.品质指标:夹杂物含量按类别分别不大于0.8%—1.0%,钢铁实物量均应≥92.0%。

4.处置规则:放射性、爆炸性物品、危险废物不合格的按规定处置或退运;密闭容器、压力容器、夹杂物、钢铁实物量不合格的实施退运。三

三、报关申报与归类合规要点

报关环节的核心是"单证齐全、申报规范":

1.单证要求: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原料,可申报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箱号、封识号应与单证一致。

2.装运要求:不得与其他种类再生原料混装,不同类别应有独立包装、物理分隔,散装货落地检验、集装箱货开箱检验。

3.税号准确:常见申报税号为7204210010、7204290010等,归类错误将构成进口禁止进口货物风险。

4.检验批界定:检验批由同一交通工具、同一运单、同一报关单、同一类别货物组成,混装混报将放大整批不合格风险。

四、运案例警示与应对

近年处罚案例显示,检验不合格的代价远超货值本身:

1.典型案例:2023年10月,某企业申报进口合金钢再生钢铁原料56874千克,经鉴定部分为固体废物,被责令退运并罚款8万元;同类案件罚款在8万—14万元不等。

2.持续高压:2026年仍有企业因进口再生合金钢原料部分属于固体废物被责令退运并受罚,监管态势未松。

3.应对路径:装运前委托第三方按GB/T 39733-2020及SN/T 5353-2025指标预检,对夹杂物、钢铁实物量、放射性等项目提前把关。

再生钢铁原料进口合规的核心在于“标准达标+归类准确+申报规范”。企业应以SN/T 5353-2025实施为契机,对照新规程逐项核查货源品质,规范申报要素与装运方式,从源头杜绝固体废物输入风险,避免退运与处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