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监管区域分送集报报关模式,需满足哪些前提政策要求
1. 企业资质信用达标,申请分送集报的区内企业需为海关高级认证或高信用等级企业,账册管理规范、连续 12 个月无报关违规记录,经主管海关核准业务资质后方可开展;失信企业、账册异常企业不得适用该模式,深圳盐田、南沙综保区还额外要求企业年进出口额达到门槛标准。
2. 货物业务范围合规,分送货物仅限同一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保税料件、半成品及成品,在已备案的关联企业之间流转,不得超出保税监管范围;国家禁限管商品、涉证监管商品不得纳入分送集报范围,需逐票正常申报。
3. 申报核销管理规范,分送货物先通过系统做送货备案登记,企业按月或按周在规定期限内集中办理正式报关手续,同步核减对应账册库存;不得超期集报,不得先出货后备案,完整留存分送单据、出入库记录备查,违反规定的取消分送集报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