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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交会进口展品免税新政落地!展期内卖样品怎么申报?哪些品类不能免?

发布时间:2026-08-21 11:08:31      云路网络科技

参展企业进口展品通关时,常因对暂时进出境规则与免税边界把握不准,出现展期内销售的展品未及时申报纳税、或误将应税品类当作免税展览用品处理的情况,轻则补税加收滞纳金,重则触发处罚。厘清展品免税逻辑与销售申报规则,是保障合规的关键。


一、准确理解展品“暂时进境、暂不缴税”的监管框架

进口展品享受税收便利的法律基础是暂时进出境制度,核心在于“暂时性”与“复运性”:

☑️ 展品可暂不缴税:依据《关税法》第三十七条,展览会活动中展示使用的货物可依法暂不缴纳关税,但应自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复运出境,需延期的应向海关办理延期手续。

☑️ 进境时履行报告义务:办展人、参展人可在展品进境前或进境时向主管地海关报告,提交展览品清单和展览会证明材料。。

☑️ 规范填报监管方式:报关时监管方式填报“展览品”(2700),并在备注栏填报暂时进出境货物类别及复运出境日期。

二、展期内销售展品的申报与纳税操作

展品免税以复运出境为前提,展期内销售即失去暂时性,须办理正式进口纳税手续:

☑️ 及时办理进口及纳税手续暂时进境货物不再复运出境的,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展期内出售的展品同样应按规定缴纳税款。

☑️ 适用办理纳税手续之日的税率适用办理纳税手续之日的税率。税款按纳税人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和汇率计征,企业需注意成本核算时点。

☑️ 按实际贸易方式重新申报按实际贸易方式重新申报。留在境内销售的展品不适用“展览品”监管方式,应视实际贸易方式按“一般贸易”或“货样广告品A”等申报。。


三、厘清展览用品免税边界与不能免税的品类

展期内消耗、散发的部分用品可免税,但有明确的品类与条件限制:

☑️ 五类展览用品在合理数量内免税:包括小件样品、操作示范消耗或损坏的物料、布置临时展台消耗的低值货物、免费散发的宣传品及展览会使用的档案表格文件,经海关核定后免税。。

☑️ 小件样品须满足严格条件:样品用且单位容量明显小于最小零售包装容量;超出限量的部分应依法征税。

☑️ 三类品类明确不免税:酒精饮料、烟草制品以及燃料不适用展览用品免税规定,无论数量大小均应依法征税。

☑️ 未消耗完的展览用品应复运出境不复运出境的应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四、防范滞纳金与后续监管风险

展品处置不当将直接产生税款及滞纳金负担,企业需建立闭环管理:

☑️ 严守期限避免滞纳金:未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且未及时申报纳税的,海关除征收税款外,还将按日加收应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关注特殊品类检疫限制:展览用动植物产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离、销售,展后应在海关监督下退回或销毁。

☑️ 完善台账留存备查:妥善保存展品清单、销售记录、缴税凭证及复运出境单证,防范后续稽查风险。

进口展品的税收便利以合规申报与按期复运为前提。参展企业应准确区分“暂不缴税展品”与“免税展览用品”两类政策,展期内销售的展品及时办理进口纳税手续,重点关注酒精饮料、烟草制品、燃料等不免税品类,实现参展效益与合规风险控制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