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固废进口旧规失效,再生原料正常进口不受影响

一、监管执法层面:固废进口管理依据完成更迭
随着2021年全面禁止固体废物入境政策的落地,原有的进口固废管理体系已完成历史使命。本次公告通过废止旧规,对固废进口的监管执法产生以下实质影响:
监管依据调整要点
☑️ 旧版通关路径关闭:原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通关、检验检疫流程正式失效。海关不再依据旧规对固废进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审批、登记或验放。
☑️ 登记备案制度终止:旧规中涉及的国外供货商注册、国内收货人备案、装运前检验机构指定等前置管理程序,均不再作为固废进口的监管依据。
☑️ 执法标准完全统一:消除了因旧文件残留可能导致的执法尺度不一问题,海关对固废进口的打击和处置将严格依据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禁令执行。
二、货物申报层面:明确固废属性判定与处置后果
本次废止旧规,进一步厘清了"固体废物"与"再生原料"的申报界限。对于涉及固废属性的货物,进口申报将受到严格限制:
固体废物(禁止入境)
⚠️ 无申报通道:不存在合法的固废进口申报税号或通道,旧规下的申报路径已全部关闭。
⚠️ 属性判定从严:海关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判定货物属性,一旦认定为固体废物,无论是否引用旧文件,均不得入境。
⚠️ 处置后果明确:被查获的固废将依法责令退运,企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及相关法律责任。
合规再生原料(正常通关)
✅ 独立监管体系:再生钢铁原料、锂电黑粉等合规再生原料,适用独立的专项公告及国家标准,不受固废旧规废止影响。
✅ 申报依据更新:企业需依据现行有效的商品编码及检验标准申报,不得使用已废止的固废相关文件作为品质或通关证明。
三、企业实操层面:固废进口相关作业流程的调整
1、清理旧规引用
删除合同、报关单模板中引用的旧版固废管理文件
2、更新合规依据
梳理再生原料对应的现行国标与专项公告
3、强化前置鉴别
发货前核实货物属性,严防夹带固废
4、规范单证管理
确保成分检测报告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
5、完善合同条款
明确质量标准和退运责任,规避固废风险
⚠️ 固废进口风险提示:
严禁以“再生原料"名义申报进口实质属于固体废物的货物。即便企业引用已废止的旧规作为抗辩理由,海关仍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固废进行处置,相关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海关总署2026年第114号公告通过清理失效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监管制度与业务依据。相关进出口企业应及时跟进政策动态,规范报关申报依据,确保再生资源原料进口业务合规有序开展。
* 本文基于海关总署2026年第114号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整理,供企业合规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或经营决策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