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东南亚多国原产地监管动态简报
2026年6月以来,越南、新加坡先后出台或强化进出口原产地监管措施:越南海关总署发布第17552/CHQ-GSQL号公文,全面加强原产地核查;新加坡关税局通报一起涉案货值2300万新元的原产地欺诈案件。两地监管覆盖多类重点商品,相关出口企业可结合业务实际关注合规要求。
2026.6.11 新加坡关税局发布公告,通报一起涉嫌原产地欺诈案件,涉案货值约2300万新元 2026.6.16 越南海关总署发布第17552/CHQ-GSQL号公文,要求各地海关加强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文件、标签信息及生产情况审核 越南本轮监管重点防范非法转运、虚假申报及规避贸易措施行为,核心要求如下: 1. 重点监管的四类原产地风险 风险类型 具体表现 简单加工/贴标变更原产地 进口国外零部件、半成品后仅进行简单组装、包装处理,未达到越南原产地标准,却以越南产品身份出口 关联企业拆分生产流程 利用多个主体分散生产环节,人为制造符合原产地要求的假象 原产地证书申报不实 申请优惠原产地证明时提交虚假资料,以获取进口国关税优惠 利用保税仓/物流环节非法转运 通过更换包装、重新贴标、拆分拼柜等方式掩盖真实货物来源 2. 进出口双向核查范围 业务方向 业务类型 业务代码 核查要求 出口 一般贸易出口 B11 审核申报资料、HS编码、产品描述及生产流程;必要时核查生产基地 来料加工出口 E52 进料加工出口 E62 保税仓货物出境 C12 进口 消费品进口 A11 审核原产国代码、商品信息、原产地证书有效性;对高风险货物实施实物查验,核对包装、标签与申报一致性 生产原料进口 A12 加工出口原料进口 E31 3. 重点监管商品品类 ⚠️ 木材及木制品、机电设备、钢铁、电动自行车 ⚠️ 光伏产品、轮胎、瓷砖、鞋类、箱包 ⚠️ 部分食品和农产品 事项 具体内容 涉案主体 三家当地企业及三名个人 涉案货值 约2300万新元,涉及床垫产品 案情概要 涉嫌将中国生产的产品标识为“新加坡制造”,出口至美国市场以规避相关贸易措施 处罚依据 《进出口管制法令》(Regulation of Imports and Exports Act),涉原产地欺诈行为最高可处相应罚款及监禁 当前进展 案件处于司法程序阶段,最终判决尚未公布 当前东南亚国家原产地监管已从传统加工贸易监管转向穿透式审查,货物完成出口清关后仍可能被目的国通过贸易数据、供应链调查及原产地追溯进行后续审查。相关企业可关注以下合规要点: ☑️ 准确核算区域价值含量(RVC),确保产品符合目标市场原产地规则(ROO)要求 ☑️ 规范原产地证书申领流程,确保申报内容与生产实际一致 ☑️ 留存生产全流程证明材料(采购单据、加工记录、物流凭证等),以备核查 ☑️ 关注东南亚各国原产地监管规则更新,及时调整供应链安排 ⚠️ 注意事项: 既往通过简单加工、更换标签、拆分生产流程规避监管的操作已不符合当前监管要求;境外生产但提前标注“Made in Vietnam”等越南原产标识的货物将成为越南海关重点检查对象。 * 本通报基于公开信息整理,旨在提供信息参考,不构成任何经营决策依据,具体规则以官方最新公告为准。一、核心指标概览

二、核心监管动态时间线
三、越南原产地监管新规要点
四、新加坡原产地违规案例要点
五、监管趋势与合规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