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与资讯

汇聚壹通关最新动态、行业前沿观察、政策深度解读及常见问题解答,助您把握行业脉搏,洞悉未来趋势。

机床出口申报新规:总署77号公告核心填报要求(6月30日施行)

发布时间:2026-06-10 14:39:25      云路网络科技

海关总署于2026年6月5日发布第77号公告,规范车床、铣床、磨床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公告明确了货物范围、填报要求及施行日期,旨在落实《出口管制法》等相关规定,相关企业需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新要求。

一、货物适用范围

☑️ 车床

☑️ 铣床

☑️ 磨床

☑️ 具有类似功能的材料加工生产设备

二、填报核心要求

出口经营者需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并在常规填制规范基础上,按以下要求补充填报:

申报单据类型

物项识别填报

禁限管制要素填报

其他要求

报关单

属于出口管制物项的,在备注栏注明“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的,在备注栏注明“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

在“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栏据实填报对应内容

随附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相关单据

C类快件报关单

在备注栏注明是否属于出口管制物项

在规格型号栏“其他”中据实填报物项名称及描述(包括但不限于特性、用途等)

随附单据可通过纸质或光盘等方式提交

跨境电商申报清单

在备注栏注明是否属于出口管制物项

在规格型号栏“其他”中据实填报物项名称及描述;不得使用简化申报模式(需申报完整税号)

在备注栏填报境外收货人全称;在生产销售单位栏填报境内厂家或销售单位,不得填报电商平台或代理企业


三、信息一致性要求

☑️ 申报信息应与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随附单据保持一致。

☑️ 申报信息应与物流信息保持一致。

☑️ 海关对申报要素齐全的合规货物加快通关。

☑️ 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货物不予放行。


四、特殊区域申报规则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货物,按相关规定申报。

☑️ 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外进入上述区域的货物,按相关规定申报。


五、施行时间

⚠️ 本公告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 本通报基于海关总署公开公告整理。相关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细则,必要时可联系专业机构进行合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