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计时 9 天!深圳跨境电商合规指引征求意见,行业相关建议速览
《深圳市交易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9日。针对深圳地区主营亚马逊等平台出口、采用店群运营模式的企业,结合行业实际运营特征提出相关分析。
店群模式为深圳跨境电商企业普遍采用,其核心成因在于平台规则限制: ☑️ 亚马逊等平台执行"一主体一店铺"规则,同一营业执照主体注册多店铺将被判定为账号关联并触发封号 ☑️ 企业通过设立多家独立境内公司(店群主体)分别运营单个店铺,以实现风险分散、品类拓展及市场份额提升 ☑️ 该模式为平台规则下的行业普遍实践,非刻意规避监管行为 01、税务核算层面 企业通常拥有数十至数百家店铺主体,若严格执行独立核算要求: 需为每个主体单独建账、核算、报税及归档凭证,管理成本呈几何级增长 多数店铺主体为仅持有平台账号的"壳公司",无实际采购、仓储、物流及运营团队,缺乏独立核算基础 即使采用成本统一核算后分摊的方式,仍需投入大量资源完成凭证拆分、单独报税等工作 02、资金管理层面 店群模式下店铺主体多为代持性质,股权分散: 资金沉淀于各代持公司账户,集团丧失统一调配权,资金使用效率显著降低 代持主体存在资金挪用、占用风险,集团资金安全管控难度加大 与行业现行"香港主体统一归集、调配、结算"的合规架构存在冲突 03、出口退税层面 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报关模式存在实操障碍: 货物离境时尚未实现终端销售,缺乏明确销售合同与固定买方,难以满足传统"三流一致"退税要求 申报流程繁琐、审核周期长、疑点核查难度大,退税款项到账周期不可控 店群模式下多店铺主体逐一以9810方式报关不具备实操性,企业多采用0110(一般贸易)方式通过贸易公司迂回出口 深圳头部企业已运行"境内店群主体+香港控股主体+统一归集核算"架构,该模式已通过监管及上市审核: ☑️ 境内店群主体:仅持有平台账号,通过《店铺授权/运营协议》将经营权、收益权授予香港控股主体 ☑️ 香港控股主体:统一归集所有店铺销售收入,统筹采购付款及结算 ☑️ 境内集团主体:负责供应链、物流、运营等核心业务,按标准向香港主体收取服务费或货款,统一核算纳税 ☑️ 合规保障:所有收入利润最终在境内集团或香港主体合并体现,资金流、货物流、协议流完整可追溯 (一)税务核算优化建议 ▶️ 建议在《指引》第二章第15条(税务管理)增加店群模式集中核算例外条款: “对于受平台”一主体一店铺'规则限制的店群企业,允许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由集团指定单一境内主体(或香港控股主体并合并至境内主体)统一确认收入、核算利润及申报纳税;各店铺主体可进行零申报或仅确认服务费收入,无需独立完整查账核算。" 配套监管条件: ☑️ 签署有效《店铺授权/运营协议》《资金归集协议》,明确权属及资金路径 ☑️ 建立完整成本分摊机制及证据链(店铺清单、授权协议、资金流水等),资料留存备查至少5年 ☑️ 集团指定主体按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统一申报纳税 ☑️ 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店群架构及集中核算方案 (二)9810报关及退税优化建议 ▶️ 建议在《指引》第二章报关条款中增加以下内容: “完善9810报关监管模式”,针对“货物离境时未实现终端销售”特点,简化退税申报资料要求,明确'离境预先申报、销售再核算'实操细则,缩短审核周期。允许企业集团在留存完整证据链前提下,统一以9810方式集中报关出口至海外仓并办理退税,无需通过贸易公司以0110方式迂回出口。" 01、行业模式与合规路径 店群模式是亚马逊等出口型跨境电商企业适配平台规则、实现稳健经营的必要模式;集中核算是贴合企业经营实际、控制运营成本、满足监管需求的成熟合规方案。当前9810报关模式存在流程短板,导致出口退税难以落地,店群企业无法实现多主体单独报关,只能采取迂回出口的方式,完全契合行业真实运营情况。 02、相关诉求 恳请深圳市司法局、商务局等主管部门,充分考量店群模式企业的行业特性与经营困境:一是认可集中核算的合规模式,允许企业在确保税源可控、证据链完整可追溯的基础上,由集团统一核算收入利润、统一申报纳税,通过香港主体完成资金统一归集与调配;二是加速优化9810报关监管机制,简化出口退税审核流程,支持店群企业以集团为单位集中办理9810报关及退税业务,取消迂回出口的冗余操作。 意见提交截止日期:2026年5月9日 如需意见提交渠道、政策原文附件,可咨询我们一、形成原因与行业现状
二、现行合规框架下的实务难点与挑战
三、行业现行合规架构及运作机制
四、关于《指引》条款的具体修订建议
五、综合建议与相关情况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