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单申报的多张原始货物清单,与最终报关单之间需满足怎样的项号对应规则
1.合单后的报关单项号按合并后的商品列表重新连续编排,不再沿用各原始清单的独立项号,确保单张报关单内项号唯一、连续、不重复、不跳号,符合海关标准化填报要求。
2.企业必须建立并留存《原始清单与合单报关单项号对应表》,详细记录每项商品来源清单、项号、品名、数量等信息,保证海关在后续监管、核查、退税环节可完整追溯。
3.相同 HS 编码、规格型号、价格的商品可合并为一个项号,不同商品按顺序排列,项号顺序不影响监管效力,但需与装箱单、舱单、物流记录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