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4 月起跨境电商 9610 出口商品实现全国跨关区退货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服务,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24号公告。公告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传统模式下,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如发生境外退货,通常需退回原出口海关办理手续。新模式实施后,企业的操作灵活性得到大幅提升: 定义变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监管代码:9610)在海外发生退货时,企业可根据物流便利程度,自主选择全国范围内任意一个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不再受原出口口岸限制。 跨关区退货模式流程示意: 项政策针对“9610模式”下的小包直邮出口业务,具体执行要求如下: 维度 详细要求 监管代码 仅适用于 9610((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类型。 落地场所 退回商品仅允许进入已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或指定场地。 企业合规 开展业务的企业需规范经营,具备独立的作业功能区域。 系统对接 企业生产作业系统数据需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实现数据对接。 “9610”模式(俗称“集货模式”)是目前跨境电商小包出口的主流方式,具有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特点。此次退货政策的叠加,进一步完善了该模式的全链路闭环。 9610申报模式对比: 方式 适用场景 关键数据/限制 税务影响 简化申报 货值5000元以下且不涉证、不涉税商品 按《进出口税则》4位税号申报 无法汇总报关单,不可退税/收汇 汇总申报 具备有效进项增值税发票的企业 按正式申报流程,后续汇总报关单 可申请办理出口退税 此次海关退货政策的全面推广,并非孤立措施,而是与前期政策形成了协同效应: ☑️ 降低逆向物流成本:解决“退货难、周期长”痛点,企业可根据国内仓储分布就近选择退货口岸,大幅缩减运输费用。 ☑️ 政策叠加利好:结合2026年2月发布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退运商品可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 合规化阳光运作:通过“三单信息”(商品、物流、支付)推送,实现报关、收汇、退税的全流程阳光化。一、 核心调整:由“原路返回”转向“全国通退”

二、 政策适用范围与准入条件
三、 9610模式的优势与合规路径
四、 政策协同联动与行业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