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落地|2026-2027年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免税的适用条件、时限及申报要求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的发展环境,财政部、海关总署及税务总局近期联合发布了关于出口退运商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适用范围与条件
2026年1月1日 至 2027年12月31日 | |
9710跨境电商B2B 9810跨境电商海外仓 | |
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 注意:1210项下时限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算。 | |
全品类适用,但不含食品。 |
二、税收优惠具体内容
关于出口税款的处理逻辑:
核心优惠:免征进口关税 + 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 出口关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准予退还。
☑️ 国内流转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 出口退税追补:若已办理出口退税,企业需按规定补缴已退税款,凭税务机关证明办理免税手续。
三、 什么是“原状退运”?
公告明确规定了“原状”的界定标准,企业需关注以下合规边界:
☑️ 基本一致:退运时的最小商品形态应与原出口时基本一致。
☑️ 禁止事项: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不能经过任何加工、改装。
☑️ 允许操作: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视为“原状”。
☑️ 使用状态:原则上应未被使用过。
例外情形:仅经过试用发现品质不良,或能证明被客户试用后退货的情况。
四、申报材料与合规要求
企业需根据退运原因提供差异化的证明材料,并承诺材料真实性:
1. 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报关单 2. “自我声明”:承诺因滞销退运(作为退运原因说明) | |
因退货退运 |
2. 退货记录:含跨境电商平台退货/拒收记录 3. 返货协议等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详情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