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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邮寄进境常用药品,准入监管标准有哪些新变化

发布时间:2026-11-04 13:33:19      云路网络科技

1. 自用范围严格限定,仅限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常用药品,需提供医生处方、对应病历证明,明确药品名称、剂量、疗程周期,超出自用疗程数量的不予放行,严禁以个人名义批量邮寄药品从事经营活动。

2. 品类准入清单管理,仅限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常用处方药、非处方药范围,未经批准的境外生物制剂、医美针剂、特效药品禁止邮寄入境;部分中成药、中药材限定品种与最大剂量,超量直接予以退运。

3. 安全核验持续加严,邮寄药品需保留完整原包装、说明书,清晰标注成分、效期,无包装、来源不明、过期失效药品一律禁止入境;涉嫌违禁、精神类、麻醉类药品的,直接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