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技术出口管理迎来哪些变化?
2026年10月16日,商务部、科技部发布2026年第48号公告,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同步实施出口前登记的临时管理措施。本次拟新增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个领域共40项关键技术。
三个领域拟新增技术分布 领域 合计 代表性技术 人工智能 23项 大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信息处理 生物医药 5项 病原微生物、细胞基因治疗、小核酸药 光伏 12项 多晶硅制造、硅片制造、电池制造 公告原文未逐项标注禁止/限制归属,仅给出总数(禁止14项、限制26项)。具体技术归属以正式修订公告为准。 禁止出口 示例 人工智能驱动的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技术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细胞和基因治疗技术工艺平台 钙钛矿及叠层电池组件生产技术 ⚠️ 提示: 以上示例仅作理解,具体禁止/限制归属以公告附件为准,示例不等同于完整清单。 禁止出口 示例 人工智能辅助漏洞挖掘技术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型细胞和基因治疗全新靶点发现和验证技术 单线产能≥3万吨/年的多晶硅工程技术 ⚠️ 提示: 以上示例仅作理解,具体禁止/限制归属以公告附件为准,示例不等同于完整清单。 分级分类管理框架 维度 具体安排 列管范围 多数技术已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利用相关技术制造的产品不在管理范围内 便利措施 对开源、境外自建算力中心、联合研发、国际标准制定等情形适用自动许可("即报即出") 动态调整 不先进或落后技术将及时移出《目录》 公共领域豁免 已通过开源、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拟不纳入出口管理 核心判别标准 是否涉及限制类技术从中国境内向境外转移。 出海形式 是否纳入管理 备注 海外本地化部署 纳入 属于技术出口管理范围 海外自有云部署 纳入但便利 风险相对可控,可适用自动许可 API调用 / APP交互 / SaaS应用 不纳入 不属于大模型技术出口管理范围 本地端侧轻量化部署 不纳入 不属于大模型技术出口管理范围 绝大部分人工智能技术仍可自由出口。纳入监管的范围精准有限,企业需对照公告附件逐项比对。 登记要求 自2026年第48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目录》正式修订公告实施之日止,出口公告所列技术前,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登记。 需登记的情形 说明 向境外转让技术所有权 包括已开始但尚未完成的出口 境内技术授权境外使用 许可、授权等跨境技术转移 境内技术权利人变更为境外主体 所有权人或实际控制人变更 光伏关键和核心设备出口 列入管理范围的光伏关键和核心设备需按规定登记;未列明设备原则上不适用本公告要求 ⚠️ 注意: 光伏关键技术出口往往伴随产线出口、安装、调试、改良和升级,出口经营者应按规定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并凭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手续。 1 对照清单自查 逐项比对公告附件中的技术名称与指标,确认企业技术储备或出口计划是否落入登记/许可范围。 2 区分出口形式 API调用、SaaS、端侧部署等通常不受限;本地化部署需提前准备许可材料。境外自建算力中心可适用便利措施。 3 按时完成登记 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提交出口前登记,尤其注意光伏设备出口及已启动但未完成的交易。 4 关注正式公告 当前为征求意见阶段,正式修订版可能调整技术条目或指标。建议持续跟踪并预留反馈窗口。 Q1 此次修订是否针对特定国家或地区? 商务部明确,此次修订是技术贸易管理的常态化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地区或实体。 Q2 开源模型或已发表论文中的技术是否受限? 已通过开源、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进入公共领域的相关技术,拟不纳入出口管理范围。 Q3 利用限制类大模型对外提供API调用是否需要申请许可? 不需要。企业利用限制类大模型对外提供API调用、APP/网页交互、SaaS应用等情形,不属于大模型技术出口管理范围。 Q4 光伏设备出口是否全部需要登记? 仅针对承载达到管控指标技术的光伏关键和核心设备。未列明的其他光伏设备原则上不适用登记要求。 Q5 国际合作(如对外授权许可)是否受限? 生物医药领域对对外授权许可、外包研发生产服务等情形不纳入管理或适用自动许可;AI领域对境外联合研发、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等适用便利措施。 * 本文为信息整理,不构成法律或合规决策依据;具体以主管部门正式文件为准。
共识核心要点
代表性技术示例
管理规则与便利措施
大模型出海,哪些要管、哪些不管?
新规落地前,出口得多做一步
现在该做哪些准备?
企业关心的5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