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内保税研发业务报关,可享受哪些税收类政策优惠
1. 研发物资进口保税,企业研发所需的设备、试剂、样品、零部件等货物,以保税方式进口,暂缓征收关税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无需提前垫付税款,大幅降低研发阶段的资金占用,区外一般贸易进口需先行完税。
2. 研发耗用免税核销,符合条件的研发过程中耗用的料件,经海关核准后免于补税,研发失败产生的报废品、残次品,按规定程序核销后无需补缴税款;研发产生的边角料按残值征税,远低于成品内销税负。
3. 成品处置税收灵活,研发完成的成品复运出境免征出口关税;转为境内销售的,可适用选择性征税政策,按对应料件或成品状态计税;研发剩余料件退运出境的,无需补缴税款,核销对应账册额度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