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出口退税率降至 9%,电子烟取消退税
2026年10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6年第29号公告,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自2027年4月1日起调整。以下按改了什么、涉及哪些商品、什么时候执行逐条拆解,企业和相关部门可直接对照自查。

一、这次政策改了什么
本次调整涉及两项具体安排,均以2027年4月1日为执行起点,适用时点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序号 | 政策内容 | 涉及产品 | 调整方向 |
|---|---|---|---|
一 | 新能源汽车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下调 | 附件1清单 | 13% → 9% |
二 | 取消电子烟设备装置等增值税出口退税 | 附件2清单 | 取消退税 |
三 | 消费税政策不变 | 清单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 | 继续适用退(免)税 |
四 | 适用时点界定 | 全部清单产品 | 以报关单出口日期为准 |
⚠️ 适用时点:报关出口业务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合同签订日、发票日。2027年4月1日(含)后报关出口按新政策执行;此前已报关出口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新能源汽车清单(附件1)
附件1共列示 67项 HS编码条目,覆盖纯电动车与插电式混合动力车两大类,按车型、座位数及排量分档列示。
1. 纯电动车辆(HS 8701/8702/8703/8704)
HS编码 | 产品范围 | 条目数 |
|---|---|---|
87012400 | 仅装有驱动电动机的半挂车用公路牵引车 | 1项 |
87024010—87024030 | 纯电动客车,按座位数分档(30座及以上、20—23座、24—29座、10—19座) | 4项 |
87038010—87038090 | 仅装有驱动电动机的其他载人车辆,按是否具有VIN码区分 | 2项 |
87041030—87046000 | 非公路用电动轮货运自卸车、其他电动货车 | 2项 |
87091110—87091190 | 电动短距离牵引车、电动短距离运货车(工厂、仓库、码头、机场用) | 2项 |
2. 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HS 8703.60 / 8703.70)
HS编码段 | 产品范围 | 分类维度 | 条目数 |
|---|---|---|---|
87036011—87036079 | 同时装有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及驱动电动机、可外接充电的载人车辆 | 按排量(≤1000cc至>4000cc共7档)× 车型(小轿车、四驱越野车、9座及以下小客车、其他载人车辆) | 28项 |
87037011—87037079 | 同时装有压燃活塞内燃发动机(柴油)及驱动电动机、可外接充电的载人车辆 | 同上,7档排量 × 4类车型 | 28项 |
⚠️ 清单特征:按附件1列示条目统计,67项中纯电动类11项、插混类56项。插混部分按"排量分档 × 车型分类"形成矩阵式列示,同一排量区间内小轿车、四驱越野车、9座及以下小客车及其他载人车辆各对应一个独立HS编码,企业申报时需同时确认排量与车型两个维度。
三、取消退税产品清单(附件2)
附件2共列示 24项 HS编码条目,包括电子烟及烟碱相关产品4项,以及竹、竹制胶合板、竹制地板、竹制餐具等竹木制品20项。
HS编码 | 产品名称 | 条目数 |
|---|---|---|
24041910 | 含烟草代用品的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不含烟草、再造烟草、尼古丁) | 4项 |
24041990 | 其他非经燃烧吸用的尼古丁代用品 | |
29397910 | 烟碱及其盐 | |
8543400010 | 可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设备及装置(无论是否配有烟弹) | |
14011000 | 竹 | 20项 |
4409—4418项下 | 竹制板材、地板、结构材、餐具等(按表层材质、中间层材质细分) | |
44187320—44187390 | 已装拼的竹制多层地板、其他竹制地板 | |
4418810090—4418830090 | 竹制集成材、正交胶合木、工字梁 | |
4418910090—4421911090 | 竹制建筑用木工制品、切面包板、砧板、竹制一次性筷子、竹制圆签圆棒等 |
⚠️ 注意区分:本次取消的是附件2列明的电子烟设备装置及相关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不等于整个电子烟行业出口都不退税。具体以企业自身出口HS编码对照附件2为准。
四、企业需要注意什么
建议相关出口企业从以下四方面做好应对,具体以税务机关正式规定为准。
环节 | 操作要点 |
|---|---|
清单对照 | 对照附件1、附件2逐项核对本企业出口产品的HS编码是否在调整范围内,注意纯电与插电混动、排量与车型的分类维度差异。 |
税率确认 | 区分增值税退税率调整与消费税政策不变两类情形。新能源按9%退增值税;清单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消费税退(免)税仍按原政策——不退增值税≠消费税也取消。 |
时点把握 | 以报关单出口日期为准,2027年4月1日前已报关出口的按原政策执行;合理安排报关节奏。 |
资料留存 | 妥善留存报关单、发票、合同等退税申报资料,确保适用税率与申报口径一致,便于后续税务核查。 |
五、原文及附件
以下为公告原文及两份附件的完整内容,可点击访问官方发布页面
官方来源
(含附件1:新能源汽车产品清单、附件2:电子烟设备装置等产品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