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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宠物食品归类争议——“饲料”还是“食品”?

发布时间:2026-09-18 11:48:08      云路网络科技

进口宠物食品报关,不少企业都会陷入一个棘手难题:到底该按 “饲料” 申报,还是按 “食品” 申报?

税号一旦判断失误,不仅会面临改单、补税风险,严重时还会被判定为申报不实,甚至直接牵连检疫许可、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准入等前置资质。宠物食品在海关监管框架下有着清晰的界定标准,读懂监管规则,才能从根源规避报关踩坑。

一、监管定位:宠物食品在海关监管中属于"饲料"范畴

先明确定性,才能确定归类与监管路径:

1.依据海关总署《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饲料是指经种植、养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及其原料,其中明确列举了宠物食品及咬胶,即宠物食品属于进口饲料的范畴。

2.因此,进口猫粮、狗粮等不按人类"食品"的税则章节归类,而应归入第二十三章品目23.09"配制的动物饲料"项下。

3.判定"配制饲料"的核心标准是:由动、植物原料加工而成,并且已改变原料的基本特性;例如仅切割成型的柳木磨牙棒因未改变原料基本特征,归入品目14.04而非23.09。

二、税号细分:品目23.09项下按用途和形态区分

宠物食品归入23.09后,还须进一步区分子目:

1.零售包装的狗食或猫食罐头(如鱼肉为主、罐头包装的猫食罐头),归入税则号列2309.1010。

2.零售包装的其他狗食或猫食(如袋装、盒装狗粮),归入税则号列2309.1090;零售包装的宠物乳(成犬山羊乳)经预裁定同样归入2309.1090。

3.深度加工的宠物咀嚼物(如夹鸡肉结骨、皮结骨、粒压骨),因多原料混合加工、改变原料基本特征,仍归入品目23.09项下;而未混合、未改变原料特征的单一材质产品(如猪耳朵干的争议)则需按具体加工程度具体分析。

4.添加到常规宠物食品中的营养补充剂,因属于"补充剂"而非独立完整食品,应归入子目2309.90"其他配制的动物饲料"而非2309.10。

三、监管连带:税号选择影响检疫准入要求

归类结论直接决定后续检验检疫路径,企业须同步关注:

1.官方答复明确:跨境电商进口税号2309101000(狗食猫食罐头)无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但产品须来自《允许进口饲料国家(地区)及产品名单》和《境外宠物食品注册生产加工企业名单》,并按风险级别提供相应材料。

2.宠物食品属于动物源性饲料及添加剂范畴,列入需官方推荐注册登记的进境农产品目录,相关税号(如2309109000102、2309909000108)均受注册登记监管约束。

3.企业咨询也印证:宠物洁齿骨、宠物罐头等按饲料税号申报时,须相应提交检验检疫手续,具体以现场海关要求为准。

四、实操应对:先定性、再细分、后锁定

企业可按三步处理宠物食品归类问题:

1.回归商品本身:如实梳理成分、工艺、包装形式,判断是否为"改变原料基本特性的配制动物饲料",避免仅凭商品名称"食品"而误入食品章节。

2.援引已有结论:参考海关归类预裁定、归类决定,如宠物乳归2309.1090、营养补充剂归2309.90等先例,同批相同货物应保持归类一致。

3.事前锁定结论:对成分复杂的咀嚼类、补充剂类产品,可在进口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归类预裁定,避免通关中因税号争议延误。

宠物食品归类的答案并不复杂:在海关监管语境下,它是"饲料"而非"食品",归入品目23.09,再按罐头、零售包装、补充剂等形态细分税号,并同步满足饲料检疫准入与注册登记要求。先定性、再细分、后锁定,即可化解绝大多数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