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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36号: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新规

发布时间:2026-09-10 11:19:14      云路网络科技

海关总署于2026年9月8日发布第136号公告,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适载检验工作作出规范,明确企业自检、装运前申报检验、出口校验等环节要求。新规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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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新规针对装运出口的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适载检验,具体商品编码以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布的清单为准。

商品范围查询

  • 实施适载检验的商品编码见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商检司法规栏目)

  • 网址: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zcfg18/index.html

二、业务流程

新规将集装箱适载管理分为企业自检、适载检验、出口校验三个前后衔接的环节,责任主体与办理时点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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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一:企业自检(生产经营者)

  •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集装箱进行自检

  • 选用清洁、卫生、制冷、密固合格的集装箱装运相关产品

  • 具体检验要求见公告附件1

环节二:适载检验(承运人 / 装箱单位 / 代理人)

  • 办理时点:装运前

  • 办理渠道: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 出境集装箱适载检验模块

  • 受理海关:集装箱存放地海关

  • 需上传:《出口集装箱适载符合性声明》(附件2)

  • 海关作业:审核《符合性声明》+对集装箱进行抽查,合格者准予装运

  • 有效期:适载检验结果21天内有效,逾期自动失效

环节三:出口校验(海关系统)

  • 出口申报时,海关对集装箱适载检验结果进行校验

  • 校验不通过:依法做退单处理

三、检验内容与判定标准

附件1列出10项检验工作内容,并归纳出7项合格判定标准;冷藏集装箱、罐式集装箱另有专项要求。

序号

检验工作内容

1

核查箱号,查看箱体是否完整、是否贴有危险品标记

2

查看安全合格铭牌,核查是否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3

开闭箱门,检查活动部分、胶垫及箱门开关是否良好

4

检查箱内有无凸起物、挂钩、铁钉等可致货物受损物

5

用透光试验等方法检查风雨密情况是否良好

6

检查清洁卫生情况,箱内是否清洁、无虫害、无鼠害

7

检查内壁和底板是否干燥

8

微开箱门,以嗅觉等方式检验箱内流向箱外的气流,随后进入箱内检验有无异味

9

冷藏箱专项:隔热设备、进/回风口、风道、制冷设备及温度达标情况

10

罐式箱专项:核查前一次所装货物是否为有毒有害货物

合格判定标准(7项)

  • 箱号准确、箱体完整,无漏洞、裂缝、明显变形及危险品/有毒有害标记

  • 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 活动部分、胶垫、箱门开关及风雨密状况良好

  • 箱内无可致货物受损的条件或异常情况

  • 箱内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活体有害生物、无残留有毒有害物品

  • 冷藏箱:隔热与制冷效能良好,箱内温度能达到并保持在运输契约和贸易合同规定的要求,并能保护拟装运货物的品质

  • 罐式箱:前一次未装运有毒、有害货物

四、牢记21天有效期,避免申报退单

⚠️ 时效管理

适载检验结果仅在21天内有效,企业宜合理安排自检、申报与装运时点,避免结果失效后重新办理;检验结果失效不影响商品编码范围认定。

⚠️ 校验与退单风险

出口申报环节海关将对适载检验结果进行系统校验,校验不通过将依法退单。建议出口前确认检验申请已完成、结果在有效期内,并保持单一窗口申报信息与《符合性声明》一致。

专项设备检查

冷藏、罐式集装箱须按附件要求完成专项检查;生产经营者应在自检阶段即落实清洁、卫生、制冷、密固四项标准。


* 本文据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36号及其附件整理,供企业合规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或经营决策依据。

具体商品编码清单、检验要求及《出口集装箱适载符合性声明》格式以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