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36号: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新规
海关总署于2026年9月8日发布第136号公告,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适载检验工作作出规范,明确企业自检、装运前申报检验、出口校验等环节要求。新规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一、适用范围
新规针对装运出口的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适载检验,具体商品编码以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布的清单为准。
商品范围查询
实施适载检验的商品编码见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商检司法规栏目)
网址: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zcfg18/index.html
二、业务流程
新规将集装箱适载管理分为企业自检、适载检验、出口校验三个前后衔接的环节,责任主体与办理时点各有不同。

⏩ 环节一:企业自检(生产经营者)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集装箱进行自检
选用清洁、卫生、制冷、密固合格的集装箱装运相关产品
具体检验要求见公告附件1
⏩ 环节二:适载检验(承运人 / 装箱单位 / 代理人)
办理时点:装运前
办理渠道: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 出境集装箱适载检验模块
受理海关:集装箱存放地海关
需上传:《出口集装箱适载符合性声明》(附件2)
海关作业:审核《符合性声明》+对集装箱进行抽查,合格者准予装运
有效期:适载检验结果21天内有效,逾期自动失效
⏩ 环节三:出口校验(海关系统)
出口申报时,海关对集装箱适载检验结果进行校验
校验不通过:依法做退单处理
三、检验内容与判定标准
附件1列出10项检验工作内容,并归纳出7项合格判定标准;冷藏集装箱、罐式集装箱另有专项要求。
序号 | 检验工作内容 |
|---|---|
1 | 核查箱号,查看箱体是否完整、是否贴有危险品标记 |
2 | 查看安全合格铭牌,核查是否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
3 | 开闭箱门,检查活动部分、胶垫及箱门开关是否良好 |
4 | 检查箱内有无凸起物、挂钩、铁钉等可致货物受损物 |
5 | 用透光试验等方法检查风雨密情况是否良好 |
6 | 检查清洁卫生情况,箱内是否清洁、无虫害、无鼠害 |
7 | 检查内壁和底板是否干燥 |
8 | 微开箱门,以嗅觉等方式检验箱内流向箱外的气流,随后进入箱内检验有无异味 |
9 | 冷藏箱专项:隔热设备、进/回风口、风道、制冷设备及温度达标情况 |
10 | 罐式箱专项:核查前一次所装货物是否为有毒有害货物 |
合格判定标准(7项)
箱号准确、箱体完整,无漏洞、裂缝、明显变形及危险品/有毒有害标记
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活动部分、胶垫、箱门开关及风雨密状况良好
箱内无可致货物受损的条件或异常情况
箱内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活体有害生物、无残留有毒有害物品
冷藏箱:隔热与制冷效能良好,箱内温度能达到并保持在运输契约和贸易合同规定的要求,并能保护拟装运货物的品质
罐式箱:前一次未装运有毒、有害货物
四、牢记21天有效期,避免申报退单
⚠️ 时效管理
适载检验结果仅在21天内有效,企业宜合理安排自检、申报与装运时点,避免结果失效后重新办理;检验结果失效不影响商品编码范围认定。
⚠️ 校验与退单风险
出口申报环节海关将对适载检验结果进行系统校验,校验不通过将依法退单。建议出口前确认检验申请已完成、结果在有效期内,并保持单一窗口申报信息与《符合性声明》一致。
专项设备检查
冷藏、罐式集装箱须按附件要求完成专项检查;生产经营者应在自检阶段即落实清洁、卫生、制冷、密固四项标准。
* 本文据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36号及其附件整理,供企业合规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或经营决策依据。
具体商品编码清单、检验要求及《出口集装箱适载符合性声明》格式以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正式文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