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海关拦截!欧盟PPWR法规核心要点详解,涉及所有输欧产品包装
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自2026年8月12日起实施,取代原指令。法规覆盖有害物质限制、可回收性、再生塑料含量、标签、空隙率及EPR等多项要求,所有向欧盟市场投放包装或预包装产品的企业均须履行合规义务。
适用对象 法规覆盖从设计、生产、流通到废弃的全链条。所有材质包装(塑料、纸、金属、玻璃、复合材料等)及所有使用场景(工业、商业、消费品、物流)均受约束。危险品运输包装及特定医用接触包装可豁免部分条款。 责任主体 所有向欧盟市场投放包装或预包装产品的企业,包括包装生产商、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线下零售商及跨境电商卖家。对企业所在地不作限制,境外企业同样需履行合规义务。 适用性快速判断 自查问题 如答案为"是",需关注的合规领域 产品或包装是否进入欧盟市场? PPWR基础适用性 是否为食品接触包装? PFAS、食品接触材料(FCM)、重金属要求 包装是否含塑料部件? 再生塑料含量、可回收性 是否涉及电商包装、运输包装或组合包装? 空隙率、重复使用目标 是否通过平台或成员国销售? EPR注册与申报 包装定义(PPWR) 由任何材料制成的物品,被运营商用于容纳、保护、搬运、配送或展示产品。法规将包装划分为以下类别: 类别 说明 示例 产品生命周期内必需品 伴随产品一生,非产品组成部分 酱油瓶、牙膏管、玩具塑料保护壳 集成附属物 直接悬挂或粘贴在产品上,起包装作用 瓶盖、泵头 悬挂或粘贴的附属物 集成在包装主体上的部件 衣服标签、水果贴纸 服务包装 在销售点填充用于盛放产品 熟食纸袋、咖啡外带杯 一次性销售点物品 在销售点出售并填充 一次性餐具、外卖盒 茶/咖啡包及胶囊 与内容物一同使用和丢弃的单元 茶包、咖啡胶囊 制造商 生产包装或包装产品的自然人或法人,通常为品牌拥有者,对包装的可持续性和标签负责。 生产商 在成员国首次将包装或包装产品投入市场的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负责履行该国EPR义务。供应链中始终只有一个制造商,但可有多个生产商。 1. 有害物质限制 重金属:自2026年8月12日起,所有包装或包装组件中铅、镉、汞、六价铬总浓度不得超过100 mg/kg。 PFAS:自2026年8月12日起,食品接触包装需满足:任意单个PFAS物质<25 ppb;单个PFAS物质总和<250 ppb;所有PFAS物质总和<50 ppm(含聚合物)。若产品总氟含量<50 ppm即视为满足要求。 2. 可回收性 自2026年8月12日起,所有包装须具备可回收性(可回收设计+规模化回收)。自2030年1月1日起,回收性能低于70%(C级)的包装禁止投放市场。自2038年1月1日起,仅A级(≥95%)或B级(80%~95%)包装可进入欧盟市场。特定包装(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品运输等)可豁免。 3. 再生塑料含量 自2030年1月1日起,塑料包装须含一定比例再生塑料(以工厂年均值计算)。目标如下: 塑料包装类别 2030年目标 2040年目标 一次性塑料饮料瓶 ≥30% ≥65% PET接触敏感包装(不含饮料瓶) ≥30% ≥50% 非PET接触敏感包装(不含饮料瓶) ≥10% ≥25% 其他塑料包装 ≥35% ≥65% 4. 生物基塑料与可堆肥包装 当前法规暂未对生物基塑料设定强制要求,欧盟将于2028年2月前完成评估。自2028年2月12日起,渗透型茶包、咖啡胶囊及果蔬不干胶标签须符合工业堆肥标准。家用堆肥材质不被欧盟市场通用认可。 5. 包装最小化与空隙率 自2030年1月1日起,包装重量和体积须降至最低必要水平。禁止不符合性能标准的设计(如双层壁、假底、不必要层数等)。组合包装、运输包装及电商包装空隙率(含空气与填充物)不得超过50%。 6. 统一标签要求 自2028年8月12日起,所有投放市场的包装须粘贴统一格式标签,标明材料成分、可回收等级及废弃处理方法。各国原有国别标签禁止与欧盟统一标签并行使用。 7. 重复使用目标 自2030年1月1日起,运输包装、组合包装和饮料销售包装须达到复用率要求: 包装类型 2030年目标 2040年目标 运输包装 ≥40%可重复使用 ≥70%可重复使用 组合包装 ≥10%可重复使用 ≥25%可重复使用 饮料销售包装 ≥10%可重复使用 ≥40%可重复使用 符合性声明(DoC) 责任主体:制造商。 要求:自2026年8月12日起,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须在完成符合性评估后签发DoC。 保存期限:一次性包装技术文档和DoC自上市之日起保存5年;可重复使用包装保存10年。 文件内容:须包含包装唯一识别码、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包装描述等。 生产者延伸责任(EPR) 制度依据:PPWR第八章第40-57条。 财务责任:生产者须承担包装废弃物收集、分拣、回收、处理等成本。 第三国生产者:须委托授权代表履行义务。 平台责任:跨境电商平台需验证销售者EPR合规性。 1、2026年8月12日 基础合规生效: • 有害物质限制(重金属≤100mg/kg,食品接触PFAS限值) • 所有包装须具备可回收性 • 制造商须准备DoC及技术文件 • 生产者须履行EPR职责 2、2028年2月12日 可堆肥要求: • 茶/咖啡滤袋、果蔬不干胶标签须为可堆肥包装 3、2028年8月12日 标签要求: • 所有包装须粘贴统一标签和标记 4、2030年1月1日 指标升级: • 可回收性须达C级(≥70%) • 塑料包装须达再生塑料含量要求 • 包装重量和体积须降至最低必要水平 • 空隙率≤50% • 运输/组合/饮料包装须达复用率目标 5、2038年1月1日 等级升级: • 所有包装须达A级(≥95%)或B级(80%~95%) 1、包装清查 建立输欧包装清单,梳理材料组成及重量占比,识别食品接触、塑料、复合材料等高风险包装,重点关注PFAS、重金属、涂层、油墨、胶黏剂。 2、文件准备 完成目标成员国EPR注册,指定授权代表,编制DoC及技术文件,确保符合Article 39和Article 45要求。 3、设计优化 开展包装可回收性评估,优化材料组合,减少不可分离组件,满足2030年C级及2038年A/B级要求。 4、供应链布局 建立消费后再生塑料(PCR)供应渠道,管理再生材料来源,建立批次追溯记录,满足2030年再生塑料含量要求。 5、持续管理 跟踪欧盟授权法案更新,将PPWR要求嵌入采购、生产、出口流程,建立长期合规机制。 * 本文基于欧盟(EU) 2025/40法规及相关官方解读整理,供企业合规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或经营决策依据。一、适用范围与责任主体
二、核心定义
三、核心合规要求
四、符合性声明与EPR
五、分阶段实施时间线
六、输欧包装如何避免退运?可以关注以下几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