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与资讯

汇聚壹通关最新动态、行业前沿观察、政策深度解读及常见问题解答,助您把握行业脉搏,洞悉未来趋势。

转关进口货物,起运地与目的地要衔接哪些时间节点

发布时间:2026-07-07 10:54:41      云路网络科技

1.在起运口岸需要在舱单传输后的法定滞报期限内,提交转关申报申请,最晚在船舶靠港后 14 日内办结转关手续,同时要在集装箱卸船后的 48 小时内完成口岸封箱、施加海关关封,避免集装箱长时间堆放在码头出现封条破损、货物流转异常。

2.货物从起运口岸启运后,必须严格按照转关申报单标注的运输时限抵达目的地海关监管区域,省内陆路转关常规需要在 72 小时内送达,跨省转关需在 5 个自然日内完成运输交接,超时未抵达会直接判定转关失效,货物需要原地封存等待海关处置。

3.货物抵达目的地后,需要在 24 小时内向属地海关办理转关核销与正式进口报关手续,完成查验、征税、放行全流程操作。珠三角跨市转关业务十分普遍,精准衔接口岸启运、在途运输、目的地申报三个时间节点,能够保证转关货物合规流转,规避扣货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