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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执行!2026年进出口商品抽查范围公布,这些品类要注意

发布时间:2026-05-11 14:17:54      云路网络科技

海关总署于2026年5月8日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2026年第57号),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该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50号。

一、抽查检验商品范围

 本次抽查对象为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具体范围如下:


商品类型
具体类别
进口商品
婴童用品、食品接触产品、日用饰品、成人鞋靴、电子产品、低压电器
出口商品
婴童用品、低压电器

二、抽查检验依据与重点

 本次抽查检验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请关注以下方面: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2023修正)

☑️ 抽查重点: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国内外消费者投诉较多,退货数量较大,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以及国内外有新的特殊技术要求的进出口商品

☑️ 合格评定依据: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海关总署指定的其它相关技术要求


三、抽查检验实施方式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和规范实施:


实施环节
具体要求
管理职责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抽查检验工作,主管海关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所辖地区的抽查检验工作
计划制定
海关总署制定并下达抽查检验计划,包括商品名称、检验依据、抽样要求、检测项目、判定依据、实施时间等
现场实施
实施现场抽查检验时,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人员参加,出示抽查检验通知书和执法证件
抽样地点
进口商品可在卸货口岸、到达站或收用货单位所在地抽样;出口商品可在生产单位、货物集散地或发运口岸抽样
样品提供
样品由被抽查单位无偿提供,数量不得超过抽样要求和检验的合理需要
检测要求
检测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按照标准检测,未经许可不得分包,并对检测数据保密

四、不合格商品处置方式

 对抽查不合格的进出口商品,海关将按以下规定处理:


进口商品:

☑️ 需要对外索赔的,收用货人可向海关申请检验出证

☑️ 必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或使用

☑️ 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经技术处理后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退货或销毁


出口商品:

☑️ 必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口

☑️ 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经技术处理后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五、企业义务与权利

  •  企业义务:

☑️ 应当配合抽查检验,不得阻挠,否则产品视为不合格并公开曝光

☑️ 被抽查单位需在抽样单上签字或加盖公章,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邮寄或送达被封样品

☑️ 销售商应及时通知供货商向海关说明被抽查进口商品的技术规格、供销情况等

  •  企业权利

☑️ 海关实施抽查检验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所需经费列入海关年度专项预算

☑️ 海关人员对抽查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企业对抽查结论有异议的,可按《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申请复验

☑️ 海关不得对同一批商品进行重复抽查检验


⚠️ 注意:

  • 被抽查单位需妥善保管抽查证明

  • 海关总署可根据抽查检验结果公布抽查检验结果、发布风险预警、采取必要防范措施或向有关部门通报

  •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2023年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