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单、合单申报的货物,后续监管期限是否按单分别计算
1.合单申报的多票货物,监管期限统一以该票报关单放行日期起算,不按原始分单分别计算,监管周期完全一致。
2.分单申报的同一批次货物,各分单以自身放行日期分别计算监管期限,互不干扰,每一票均独立执行监管时限要求。
3.海关核查时会对分合单数据交叉比对,期限计算仅依据报关单主体,不依据实际批次,确保期限核算清晰、监管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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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单申报的多票货物,监管期限统一以该票报关单放行日期起算,不按原始分单分别计算,监管周期完全一致。
2.分单申报的同一批次货物,各分单以自身放行日期分别计算监管期限,互不干扰,每一票均独立执行监管时限要求。
3.海关核查时会对分合单数据交叉比对,期限计算仅依据报关单主体,不依据实际批次,确保期限核算清晰、监管责任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