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票货物合并申报后再拆分分单,是否需要重新满足全部分单申报条件
1.合并申报后的货物再次拆分为多票分单,不属于简单数据调整,而属于重新发起申报行为,必须完整满足海关对分单申报的全部合规条件,不能以已合并为由简化要求。
2.每一份分单均需具备独立真实的贸易背景、独立货权、独立合同发票、独立收发货关系,并与实际运输、装箱、舱单信息一一对应,确保各票均可独立闭环。
3.海关会对拆分前后的总数量、总货值、归类、监管条件进行交叉比对,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分拆涉证商品、分摊价格、规避税费等意图,任一单不合规则整体不予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