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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办结通关手续后,企业是否还能补充申报此前产生的集装箱滞箱费用

发布时间:2026-04-07 09:56:23      云路网络科技

1.货物办结放行后,企业仍可对放行前产生的集装箱滞箱费发起补充申报,但需通过 “报关单修改 / 补充申报” 专用流程办理,不能在原申报数据中直接追加,需提交完整的费用凭证、还箱记录及情况说明。

2.海关受理后会重新审核完税价格构成,对符合规定的滞箱费计入计税基数,并依法补征相应税款及滞纳金,已放行货物不再重复实施现场监管,但数据会同步更正归档。

3.长期未补报或无合理理由频繁事后补报的,海关将纳入信用风险监测,审核更为严格,超出行使追征期限的补报申请,海关可按规定不予受理,企业需承担相应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