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港费用减免是否仅覆盖堆存费,还是可包含因滞港产生的额外装卸费
1.滞港费用减免范围不限于基础堆存费,因同一不可抗力、港口管制、海关查验等原因直接产生的必要附加费用,在合理范围内均可一并申请减免,包括合规的翻箱费、场内移位费、临时装卸费、整理费等。
2.减免需满足费用与滞港行为直接因果相关,属于港口运营环节产生的必要支出。企业需逐项列明费用项目、计费标准、发生时段,由港口运营方核实确认,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纳入减免。
3.与滞港无直接关系的商业性费用,如加急操作费、运输服务费、箱体维修费等,不属于减免范围。深圳关区与港口实行联合审核机制,统一核定减免项目与额度,确保公平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