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AEO复核新规:优秀企业“免实地”,良好企业“查重点”
为进一步优化海关信用管理体系,落实守信激励原则,海关总署决定自2026年4月1日起,对信用评估状况良好的高级认证企业实施简易复核程序。该举措旨在通过差异化管理,降低高信用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 核心适用标准
简易复核程序仅适用于在“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评估状况为“优秀”或“良好”的高级认证企业。海关通过“中国海关信用管理服务平台”向企业精准推送评估结果。
二、 复核模式对比
三、 负面清单(不予适用情形)
企业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不适用简易复核:
☑️ 正在被海关实施稽查(企业主动报告违规行为而被稽查的除外)。
☑️ 正在被海关实施风险类核查(以“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开展的除外)。
☑️ 因涉嫌违法正在被刑事立案侦查或行政立案调查(简易程序案件除外)。
☑️ 因出口货物被境外通报且正在接受海关调查或核查。
四、 程序的启动与终止
☑️ 程序启动:海关在开展定期复核前,通过“系统”对照条件自动判定,并点对点推送评估结果告知企业。
☑️ 动态调整(终止情形):
法定终止:复核期间发现企业不再符合上述适用条件的,立即转为常规复核。
酌定终止:企业生产经营发生较大变化(如办公地点、业务范围变更等),可能影响信用结果的,海关可决定终止简易复核。
五、 企业合规管理建议
为确保稳定适用简易复核程序,企业需关注以下合规维度:
☑️ 常态化自查:海关在开展定期复核前,通过“系统”对照条件自动判定,并点对点推送评估结果告知企业。
☑️ 文档规范化:系统整理内部审计及贸易合规记录,确保认证资料可回溯、随调随用。
☑️ 主动披露:充分利用“主动报告”免责条款,对于自查发现的合规瑕疵,通过主动披露降低信用风险。
☑️ 风险监控:针对境外通报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厘清供应链责任,避免因外部通报影响国内信用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