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裁落地!2026年2月13日起执行欧盟进口乳制品征收反补贴税
2026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9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根据裁定结果,相关反补贴措施将于2026年2月13日起正式实施。
一、案件办理关键节点回顾
2024年8月21日
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34号公告,正式启动反补贴立案调查
2025年12月22日
发布初裁公告,认定补贴行为及国内产业实质损害,开始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2026年2月12日
发布终裁公告(第9号),确认补贴、损害及因果关系成立
2026年2月13日
正式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5年
二、单一窗口申报操作指引
被调查产品明确为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Certain dairy products)。(主要用途为作为食品直接或加工后供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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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2月13日起,进口经营者需在进口环节向海关缴纳反补贴税。(具体欧盟各公司的反补贴税税率详见商务部公告附件) 1 反补贴税计算公式 反补贴税税额 = 海关完税价格 × 反补贴税税率 2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算公式 计税价格 = 海关完税价格 + 关税 + 反补贴税 应纳增值税 = 计税价格 × 增值税税率三、税款征收与计算方法
针对初裁日至终裁日期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2月12日)已缴纳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处理原则如下: 转为税款:按终裁确定的税率计征并转为反补贴税。 多退:保证金超出反补贴税及对应增值税的部分,海关予以退还。 少补:保证金少于终裁确定的税额部分,不再征收。 追溯期外:临时措施实施之日(2025年12月23日)前进口的产品,不追溯征收反补贴税。 根据《反补贴条例》,利害关系方如对本终裁决定或征收决定不服,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权益: 行政复议: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中复审:在征税期间,可依法向调查机关申请复审。四、临时保证金处理(追溯征收说明)
五、复审与法律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