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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裁落地!2026年2月13日起执行欧盟进口乳制品征收反补贴税

发布时间:2026-02-13 15:25:39      云路网络科技

2026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9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根据裁定结果,相关反补贴措施将于2026年2月13日起正式实施。

一、案件办理关键节点回顾

2024年8月21日  

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34号公告,正式启动反补贴立案调查

2025年12月22日  

发布初裁公告,认定补贴行为及国内产业实质损害,开始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2026年2月12日 

发布终裁公告(第9号),确认补贴、损害及因果关系成立

2026年2月13日 

正式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5年

二、单一窗口申报操作指引

被调查产品明确为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Certain dairy products)。主要用途为作为食品直接或加工后供人消费

税则号列
产品描述

04015000

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稀奶油(按重量计脂肪含量超过10%)

04061000

鲜乳酪(包括乳清乳酪)及凝乳

04062000

经加工的乳酪(无论是否磨碎或粉化)

04063000

经加工的乳酪(无论是否磨碎或粉化)

04064000

蓝纹乳酪和娄地青霉生产的带纹理的其他乳酪

04069000

其他未列名的乳酪

三、税款征收与计算方法

自2026年2月13日起,进口经营者需在进口环节向海关缴纳反补贴税。具体欧盟各公司的反补贴税税率详见商务部公告附件

1

反补贴税计算公式

反补贴税税额 = 海关完税价格 × 反补贴税税率


2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算公式

计税价格 = 海关完税价格 + 关税 + 反补贴税

应纳增值税 = 计税价格 × 增值税税率


四、临时保证金处理(追溯征收说明)

针对初裁日至终裁日期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2月12日)已缴纳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处理原则如下:

  • 转为税款按终裁确定的税率计征并转为反补贴税

  • 多退保证金超出反补贴税及对应增值税的部分,海关予以退还。

  • 少补保证金少于终裁确定的税额部分,不再征收。

  • 追溯期外临时措施实施之日(2025年12月23日)前进口的产品,不追溯征收反补贴税。


五、复审与法律救济

根据《反补贴条例》,利害关系方如对本终裁决定或征收决定不服,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权益:

  • 行政复议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期中复审:在征税期间,可依法向调查机关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