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落地!海关进出口货物多式联运监管新模式试点启动
自2026年1月27日起,海关总署在原有出口公铁联运试点基础上,正式启动进出口货物“海铁联运”和“水水联运”海关监管模式试点。该模式通过“一单制”申报,实现沿海港口与内陆腹地物流通道的无缝衔接。
一、 试点范围与节点
本次试点覆盖全国主要沿海及内陆口岸,首批启动试点的12个直属海关及相关区域如下:
| 上海南京杭州 |
二、 监管模式核心变化
新模式旨在解决以往多式联运中申报繁琐、换装受限等情况,通过数字化手段优化监管流程。
1、统一申报入口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传输一份《多式联运申请单》。联。
2、“一单贯通”
实现一次申报,无需分段多次申报,精简申报内容。
3、灵活物流作业
支持集装箱换装作业;涉及铁路运输的换装作业,经批准可在非海关监管场所开展。
三、 具体操作要求
根据相关公告,参与试点的企业及货物需满足以下操作规范:
适用范围:货物采用集装箱载运方式。
运输路径:境内运输:铁路运输 或 水路运输;进出境运输:水路运输
经营主体:境内运输服务需由同一联运经营人提供。
封志管理:运输过程中应施加海关封志,联运经营人须确保联运全程封志完好。
数据传输:联运经营人需负责传输到货、离场等物流节点信息。
四、相关政策实施后的变化
通关效率提升:通过“一单制”和“一箱制”,减少了中间环节的重复申报和手续办理时间,实现港口、铁路、内河的联动。
物流成本优化:允许在非海关监管场所进行铁路换装(需经同意),增加了物流操作的灵活性,有助于企业优化线路规划,降低综合物流成本。
通道协同效应:加强了沿海港口与西部陆海新通道、长江黄金水道及内陆腹地的连接,使内陆地区能更便捷地利用沿海口岸资源。
注:具体业务办理请咨询当地主管海关或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最新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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