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 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2026年版本(海关总署令第282号)与2021年版本(海关总署令第251号)差异对比分析
施行时间:2021年11月1日
企业信用等级:三级分类
高级认证企业
失信企业
其他企业(常规管理)
施行时间:2026年4月1日
企业信用等级:五级分类
高级认证企业
认证企业
常规企业
失信企业
严重失信企业
核心变化概览
1
信用等级体系重构
由三级分类调整为五级分类,重新引入"认证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层级
2
失信信息分类管理
首次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实施差异化管理
3
信用修复机制完善
细化失信信息修复条件和程序,增加修复申请处理时限
4
AEO互认范围扩大
高级认证企业和认证企业均可成为AEO,享受国际通关便利
企业信用等级体系变化
信用等级分类调整(第四条)
2021年版本:三级分类:高级认证企业、失信企业、其他企业(常规管理)
2026年版本:五级分类: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常规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
影响分析:重新构建信用等级体系,增加"认证企业"作为中间层级,"严重失信企业"作为最底层,形成更加精细化的信用管理梯度。
AEO互认主体扩大(第八条)
2021年版本:仅高级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AEO
2026年版本:高级认证企业和认证企业都是中国海关AEO
影响分析:更多企业可以享受AEO互认便利,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便利化覆盖面。
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变化
新增信用信息年度报告要求(第十一条)
2021年版本:无相关规定
2026年版本: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报送信用信息年度报告
影响分析: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动态管理,要求定期更新信用状况。
异议处理程序调整(第十三条)
2021年版本:海关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复核
2026年版本:海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异议申请人(未明确具体时限)
影响分析:给予海关更灵活的异议处理时间,可能通过其他规定细化时限要求。
失信企业认定标准变化
行政处罚认定标准细化(第十五条)
2021年版本:
非报关企业:处罚次数超过千分之一且金额超100万元
报关企业:处罚次数超过万分之五且金额超30万元
2026年版本:
统一标准:处罚次数超过千分之一且金额超100万元
代理报关业务:处罚次数超过千分之一且金额超50万元
影响分析:提高了报关企业的失信认定门槛,但对代理报关业务单独设定更严格标准。
新增严重违法行为认定(第十五条)
2021年版本:无相关规定,在第二十二条中分散规定
2026年版本:新增多项严重违法行为:
• 故意违反出口管制法行为
• 被吊销许可证件
• 抗拒、阻碍海关执法
• 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
影响分析:明确将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失信认定,强化对重大违法行为的惩戒。
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标准新增(第十六条)
2021年版本:在第二十三条中规定,条件相对简单
2026年版本:独立条款详细规定,考虑因素更全面:
• 是否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生命安全
• 是否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 主观恶意程度
• 社会影响等因素
影响分析: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严重失信认定机制,避免简单化处理。
信用等级调整与修复机制
信用等级调整时限调整(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2021年版本:
• 走私行为或违规处罚:满1年
• 多次违规处罚:满6个月
• 欠税欠费:满3个月
2026年版本:
• 多次违规处罚:满6个月
• 欠税:满3个月
• 欠费:满6个月且超过1万元
• 严重失信:满1年可申请调整为失信企业,满3年重新评定
影响分析:缩短部分失信情形的调整时限,有利于企业更快修复信用,但对严重失信企业设置更长观察期。
新增信用等级调整限制条件(第三十一条)
2021年版本:无明确规定
2026年版本:明确不予调整信用等级的情形:
• 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不实
• 未报送信用信息年度报告
• 拒不配合海关监督和实地检查
影响分析:防止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调整信用等级,确保信用管理的严肃性。
新增失信信息分类与修复制度
失信信息分类制度建立(第三十四条)
2021年版本:无分类规定,统一处理
2026年版本:首次建立分类制度:
• 轻微失信信息:警告、通报批评等
• 一般失信信息:除轻微和严重外的其他处罚
• 严重失信信息:吊销证件、禁止报关、走私等
影响分析:实现失信信息的精细化管理,为差异化修复奠定基础。
失信信息公示期限差异化(第三十五条)
2021年版本:无明确规定,统一处理
2026年版本:
• 轻微失信信息:不予公示
• 一般失信信息:公示期1年
• 严重失信信息:公示期3年
影响分析:根据失信程度设置不同公示期限,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失信信息修复机制细化(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
2021年版本:仅有原则性规定,程序不够明确
2026年版本:详细规定修复条件、程序、时限:
• 申请条件:公示期满+信用承诺+其他条件
• 申请材料:三项具体要求
• 处理时限:受理3个工作日,决定7个工作日
• 异议处理:可申请申诉
影响分析:建立完整可操作的失信信息修复机制,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管理措施变化
管理措施制定权限调整(第三十二条)
2021年版本:在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中详细列明具体措施
2026年版本:原则性规定,具体措施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公布
影响分析:增强管理措施的灵活性,便于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新增定义条款(第四十六条)
2021年版本:仅定义企业相关人员
2026年版本:新增"报关相关单证"定义,包括报关单、备案清单、舱单等
影响分析:明确关键术语含义,避免执行中的理解偏差。
总体影响评估
1、监管精准度提升
五级分类体系实现企业信用状况的精准画像,为差异化监管奠定基础
2、修复机制完善
建立可操作的信用修复机制,体现"放管结合"的监管理念
3、国际接轨深化
扩大AEO互认范围,有利于提升我国贸易便利化水平
4、执法规范化强化
细化认定标准和程序要求,提高执法的一致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