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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窗口新规 | 货物申报系统12月24日系统升级说明

发布时间:2025-12-26 15:50:19      云路网络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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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完成升级。此次更新在出口报关单检验检疫货物规格栏目中新增了生产单位代码填写提醒功能,未按要求填写可能导致申报延误或被退单。为帮助企业快速适应新规,本文梳理了操作要点,建议收藏转发。

一、核心变化

系统升级后,企业在出口报关单申报过程中,若未填写生产单位代码,将弹出如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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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此提示时,需返回报关单表体,在对应商品行的检验检疫货物规格栏目中补充完整信息后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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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按图示入口,在检验检疫货物规格的编辑弹窗中,准确填写生产单位代码。

    二、如何填写"生产单位代码"

    填报规则如下:

    情形
    填报内容
    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生产单位
    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生产单位
    填写“NO”
    禁止行为
    空栏不填、填报错误代码

      操作步骤:

      •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货物申报模块

      • 选择出口报关单申报,新建或编辑报关单

      • 在报关单表体中找到检验检疫货物规格栏目,点击编辑

      • 在弹出框中填写生产单位代码(18位代码或NO

      • 核对无误后保存并提交申报

      三、常见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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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系统中找不到“生产单位代码”字段怎么办?

        建议按以下步骤排查:

        • 1、清除单一窗口浏览器缓存

        • 2、刷新页面或重新登录

        • 3、确认使用的是最新版本客户端

        注意:若仍未显示,可通过单一窗口在线客服或海关12360热线咨询。

        四、特别提醒

        • 1、“生产单位代码”须与“属地查检——出境检验检疫申请”系统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 2、如需核对历史申报数据,可通过单一窗口“综合查询”模块调取

        • 3、建议企业尽快组织关务人员学习本次更新内容,避免影响通关效率

        若遇系统操作问题,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获取支持:

        • 单一窗口在线客服;

        • 海关12360服务热线;

        • 属地海关关务咨询窗口。

        * 欢迎转发分享,提醒身边关务同仁同步掌握,共同规避申报风险

        本次系统更新是海关规范出口申报管理、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