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窗口新规 | 货物申报系统12月24日系统升级说明

2025年12月24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完成升级。此次更新在出口报关单“检验检疫货物规格”栏目中新增了“生产单位代码”填写提醒功能,未按要求填写可能导致申报延误或被退单。为帮助企业快速适应新规,本文梳理了操作要点,建议收藏转发。 系统升级后,企业在出口报关单申报过程中,若未填写“生产单位代码”,将弹出如下提示: 出现此提示时,需返回报关单表体,在对应商品行的“检验检疫货物规格”栏目中补充完整信息后重新提交。 具体操作:按图示入口,在检验检疫货物规格的编辑弹窗中,准确填写生产单位代码。 填报规则如下: 操作步骤: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货物申报”模块 选择出口报关单申报,新建或编辑报关单 在报关单表体中找到“检验检疫货物规格”栏目,点击编辑 在弹出框中填写“生产单位代码”(18位代码或“NO”) 核对无误后保存并提交申报 问题:系统中找不到“生产单位代码”字段怎么办? 建议按以下步骤排查: 1、清除单一窗口浏览器缓存 2、刷新页面或重新登录 3、确认使用的是最新版本客户端 注意:若仍未显示,可通过单一窗口在线客服或海关12360热线咨询。 1、“生产单位代码”须与“属地查检——出境检验检疫申请”系统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2、如需核对历史申报数据,可通过单一窗口“综合查询”模块调取 3、建议企业尽快组织关务人员学习本次更新内容,避免影响通关效率 若遇系统操作问题,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获取支持: 单一窗口在线客服; 海关12360服务热线; 属地海关关务咨询窗口。 * 欢迎转发分享,提醒身边关务同仁同步掌握,共同规避申报风险 本次系统更新是海关规范出口申报管理、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一、核心变化


二、如何填写"生产单位代码"
三、常见问题处理

四、特别提醒